董雷涛律师 山东元科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依法具有公示效力。就公司内部而言,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基础是公司的授权,自公司任命时取得至免除任命时终止。公司权力机关依公司章程规定免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即为终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据章程规定免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公司执行机关应当执行公司决议,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法定代表人担任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如果在公司章程中,增加“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一般过错责任。
二、新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辞任规则,增加了强制补任规则
新公司法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执行公司事务的执行董事担任,给予了法定代表人选任的更大范围,同时规定了若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因此,若法定代表人不再担任董事或经理的,其也不再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当在三十天内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
在新的法定代表人选出之前,由董事会或者授权代表人行使公司对外代表的职权;在新的法定代表人选出之后,前述授权自动失效。
三、新公司法明确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以此便于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
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便于法定代表人的及时选任和变更
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程序,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决议的方式通过。
若选择大股东委派、中小股东委派、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兼任、执行董事兼任等方式,公司章程无需修改,也无需经过公司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