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不能藏在蒙面之后
作者:小逗逗
10月4日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举行特首记者会,公布《反蒙面法》及其细则。为安定香港社会形势,特区政府行政会议于4日上午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立法禁止蒙面。
《反蒙面法》今天已经正式生效了,这意味着,香港的任何游行集会,参与者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蒙面,违法者最高刑罚为25000港币并监禁一年。
这部法规是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在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合乎公共利益的法规措施,不需要经过立法会审议。
自今年6月以来,香港一些激进分子以“集会示威”为名,频频制造严重暴力事件,无辜市民被打成重伤。地铁站等公共交通设施遭到破坏,人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经济预期已降至冰点。进入10月,暴力事件还在继续发生,没有任何停止的迹象。
暴力分子之所以这么嚣张,主要是在进行暴力行为时,基本都蒙面,借蒙面逃避法律制裁,给警方执法造成相当难度。暴力不能藏在蒙面之后。近段时间,香港民间要求立法禁止蒙面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一.《反蒙面法》******,顺应国际惯例
《反蒙面法》是用立法和刑事措施,禁止人们蒙面。
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参与示威与集会,其中包括德国、加拿大、奥地利、法国、西班牙、俄罗斯和瑞士等,美国的十多个州也已设立相关法例。
如美国纽约州法律,从1845年就开始禁止示威者在集会上蒙面,而2011年“占领华尔街”示威活动至少有5人违反这项法律;
在澳大利亚,反法西斯组织“反澳洲”和右翼示威者在街头发生冲突后,警方向州政府和地区政府提出申请,将戴着面具参加示威活动的行为定为非法;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集会、会议、示威、遊行和罢工”第6条,在公共活动中,人们禁止戴口罩或有其他隐藏身份的行为;2011年英国伦敦爆发反紧缩政策示威,总共214人在大型反政府遊行与随后爆发的动乱中被捕,在内阁会议上讨论的临时政策之一,就是禁止在骚乱期间蒙面;
多伦多G20会议期间的示威,以及温哥华“史丹利盃”冰球比赛中的骚乱,加拿大议会13年通过C-309法案,禁止在骚乱及非法集会中戴面具或进行隐藏身份的行为,违者面临10年刑期。
二.《反蒙面法》******,确是人心所向
香港过去数月的示威活动,蒙面暴徒频频出现,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各界倡议设“反蒙面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8月29日,香港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到港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订立“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参与游行,并促请政府考虑研究引用“紧急法”止暴制乱,以维护社会安宁。
在香港街头,一张张面罩制造着恐怖的气氛,哪里有成群的蒙面人出现,哪里就一定会有无序、混乱和暴力,他们带来的恐惧感是向往安宁的人们不能承受之重,无处不在的暴力又让很多人敢怒不敢言,反蒙面法对于扫除恐怖氛围,还香港市民以安全感,具有巨大作用。
三.《反蒙面法》******,符合天理人情
如果是正当表达述求,何必要蒙面,过去的无数个事实,不断证明,蒙面者,实施的不是表达述求,而是不断升级的暴力行为,甚至是打砸抢!
孔尚任在《桃花扇》中写道“你的罪过,朝野俱知,蒙面丧心,还敢入朝”!
在过去的4个月里,口罩面具已经成为一些人实施暴力的遮羞布,蒙面滋生和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蒙面警察抓不住”的想法,不光让他们有恃无恐,还让暴力“遍地开花”。
《反蒙面法》的实施,对于打掉这种侥幸心理,能够有效缩小暴力的规模和范围。此次香港政府从立法层面,从以法治、理性的角度,提出止暴制乱的具体措施,体现出政府倡导对话的立场和诚意,对于有效沟通,实实在在建立了坚实的基础。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兼容代替排斥、以共处代替冲突,应该成为香港的最大共识。
支持《反蒙面法》******,反对暴力,祝福香港,祝福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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