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什么
2020-03-14 29571 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哪些处罚呢?接下来由 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从2011年5月1日起,为了和《刑法修正案》相衔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延伸阅读:
- 校车危险驾驶,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超员危险驾驶立案标准
-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 引用法条:
-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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