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讯】结束休假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在机场见传媒,主动回应在UGL事件,不检控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决定,事前未有咨询外聘的法律意见的做法。《橙新闻》整理出郑若骅今日的全部回应,让我们看看她如何就UGL事件、僭建案件进行解画。
郑若骅:我注意到大家对UGL这个案件有些关注,也注意到其实对律政司外聘的检控制度情况有一些误解或者不熟悉,所以我在未回答大家的问题前,在这里同大家讲两句。
律政司一贯的做法,去做一个刑事检控决定的时候,是律政司内部自己做决定的除非案件是涉及到律政司一些同事,这样我们才会外判。
郑若骅:每一件案都有自己的原因,以前的案件为什么会寻求外面的法律意见呢?可能有其自身的原因,对错我不评论,但是律政司的政策刚才我已经说过了,什么时候做外判的工作,不会因人而异的,这是一个政策。
郑若骅:我们律政司在12月12日已经出了一个有关UGL案件的声明,在那里我们其实没有任何东西要补充,因为翌日有人问过,我们专业法律判断已经知道没有任何东西补充,再加上现在进入了一个司法程序,所以如果案件具体内容,我不可以做任何的回应或者补充。
郑若骅:我们要清楚理解,任何一件事,律政司的工作都是不偏不倚,无畏无惧,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政治背景去因人而异的,在这个案件中,有人提到一些讲法,但我不会就具体个案作出任何回应。
不过我想从原则上同大家讲一讲这个问题,假若因为他是一个中央(官员),我们律政司就因此要寻求外面的法律意见,那我们在律政司守则里面,所提到我们是独立、公允、不偏不倚按法律证据做事,这些东西我们不用管,可以弃之不顾?当然不是。
我们是按法律去做事,所以不会因为这个人是什么地位、什么政治背景,也不会因为某一件事情,有些媒体(指责)或者政治后果而作出特别处理,我们只是按证据依法律去做我们的判决。
郑若骅:为什么要寻求多一个法律意见呢?如果我们律政司有一个宪制责任,基本法63条,说我们要做一个检控决定,我们是能够做这个检控决定的时候,没有利益冲突,没有任何显性的偏颇,为什么还要再寻求一个法律意见?因为我们要卸膊(推卸责任)吗?不是的,我们是拎起件事,我们有担当去做,我们按法律,按证据去处理这件事。
郑若骅:律政司的内部操作,尤其是讨论任何一个案件,是绝对保密,这是任何法律界人士的最基本要求,任何执业律师的一个基本操守的要求,所以我们在律政司里面如何讨论这个案件,有些什么情况,是不会披露的。
郑若骅:关于我个人物业的案件,我想大家好清楚知道,我在一月的时候,我已经将所有有关的事情全权受权予刑事检控科专员,所以我并不知情,完全唔知情,并完全不会参与。
郑若骅:我们律政司工作,包括我和我的同事都是按法律不偏不倚,无畏无惧,无论这个人是什么高官,无论这个人是什么中央的人士,无论这个人是任何的大亨或甚至是一个普通的市民,他是需要、亦都应该得到法律上面保障,所以我们去作出一个刑事检控决定,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我们只可以考虑法律和相关的证据去作出这个决定,至于有人要求出来交代,我亦都在此make一个observation(作一个评论),我希望大家不要将法律问题政治化。
郑若骅:我已经忘记我实际何时申请休假,一早已经申请。休假与现在这个所谓回避,是完全没有关系。我不能控制何时发生任何事,我自己的假期就可以计划,其他事不到我去控制。下个月法立会司法委会员,梁美芬主席和我沟通过,邀请我考虑去解释有关刑事检控的一些政策,律政司会认真研究,有决定我们会通知大家。
郑若骅:我们是就著一个案件,做完我们的法律决定之后,其实检控决定的工作就已经完成,所以正如刚刚我所说12月12日公布律政司声明后,我们当时回应的记者,可能有些现在也在场,我们没有任何事补充,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这个问题。多谢大家。
(以上由橙新闻整理自郑若骅回答传媒之中文实录,英文回答与中文相似部分未有重复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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