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生活中公民会遇到很多与法律有关的案件,但是针对有些地方的公民由于经济拮据或者比较特殊的案情,国家会设立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大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那么,在贵港市要成立法律援助者应该准备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贵港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申请表》
身份证明
学历证明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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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贵港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受理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三、贵港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一条 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
(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含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的规定 第62项
“政府法律援助者执业核准”由司法厅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三)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者不仅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还要有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经历和法律援助业务的相关基层服务,具备法学专业的高等学历,并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司法部门的核准,各地的政府法律援助执业者核准是由当地司法厅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