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国家和社会制度之下,立法工作都有空间上的局限性和时间上的滞后性。如果抛开公序良俗、片面地谈“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在这之前还没等到完成立法,那么对英雄烈士的不尊重甚至诋毁、侮辱是不是就具有合理性?教师一门心思办“补习班”赚钱,科研人员写论文拼凑他人观点,医院给患者开不必要的药单,街上见人倒地不搀扶……都是法无禁止,也并不“即可为”。几年前牛奶厂往产品里面加三聚氰胺……这些都是“法无禁止”,是否“即可为”? 现实无限丰富,再完善的法律体系都是滞后的,总有些不好的事暂时缺乏条文、“法无禁止”,如果这“即可为”,很多伤天害理的现象就变得正当了。“法无禁止即可为”,表达简明,文意豪迈,给人一种法律无明文禁止之事做了无所谓不安的印象。这个社会是这样的吗?现实确实有些像是这样,但这个社会应该是这样的吗?宗教生活就是道德生活,但很多人一面排斥道德,一面对“中国缺乏宗教”痛心疾首,视之为社会堕落且无希望的根源,自相矛盾不自知。
法无禁止的,还可能天理有所禁、教义有所禁、风俗有所禁、礼仪有所禁、交往规则有所禁,如此等等。“法无禁止”之处,太多的东西在规训社会和众人。有人在街头跳健身舞,这是法无所禁;附近居民要抗议,这也是法无所禁;两下相遇,若都秉持“即可为”的原则,神仙也协调不了双方。在婚礼上举哀、在丧仪上欢乐,“法无禁止”,但礼仪要禁止。交往中小施计谋占便宜,“法无禁止”,但人们不喜此道,这样做的人将被其环境排斥。酒色之好,“法无禁止”,佛徒不能“即可为”。
文明社会既需要法治为基础,又必有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更高于法律,这才使法律能分出良恶,而不任由荒谬的法条存在,也才使法治有进步的可能。人的行为责任,除了法律责任外还有很多种。“法无禁止”之处,法律不行动,但别的规则或将行动。若忽略法律范畴,视全部社会生活准则为法律一端,那么,按“法无禁止即可为”去做,可以无害于法,却可能害及很多东西,“以人为本”、“正义至上”、“臻于至善”都不会牢靠。
“法无禁止即可为”,有道理,但仅止于法律范畴之内。社会治理也好,个人生活也好,虽无以逃脱于法律治理,但并非只有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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