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已经渗透到了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像“经济身份证”一样反映出个人的信用生活。然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漠视个人信用和法律法规,贷款后迟迟不还,成为人人诟病的“老赖”,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这些顽固的“老赖”,我们应该怎么办?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消费金融”)对失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广东省某法院已处理的一批诉讼业务表明了中邮消费金融对于打击失信行为的坚决态度。如借款人刘某萍向中邮消费金融借款达8万元,借款本息逾期近一年但仍拒绝还款,对此,中邮消费金融按照法律途径予以追讨。2018年9月21日,法院就该案例一审判决如下:被告刘某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刘某萍负担。
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邮消费金融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在对待失信行为上坚决抵制、绝不容忍,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打击一切失信行为,在此中邮消费金融将已诉讼并判决的部分失信客户名单予以公布:
序号 | 姓名 | 编号 | 判决结果 |
1 | 钟某康 | (2018)粤0191民初290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2 | 黄某玲 | (2018)粤0191民初295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3 | 苏某 | (2018)粤0191民初283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4 | 黄某胜 | (2018)粤0191民初261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5 | 洪某锋 | (2018)粤0115民初4519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6 | 冯某 | (2018)粤0115民初4516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7 | 杨某胜 | (2018)粤0115民初4515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8 | 张某荣 | (2018)粤0115民初4514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9 | 薛某斌 | (2018)粤0115民初4513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0 | 黄某 | (2018)粤0115民初4511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1 | 杨某飞 | (2018) 粤0115民初4509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2 | 谭某泽 | (2018)粤0115民初4510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3 | 关某超 | (2018)粤0115民初4525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4 | 曾某和 | (2018)粤0115民初4524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5 | 刘某萍 | (2018)粤0191民初273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16 | 沈某松 | (2018)粤0115民初4520号 | 被告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律师费、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
(以上名单及相关信息摘自中国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文书网)
对于借款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中邮消费金融将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扣划其相关资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在此,中邮消费金融也倡导广大借款人共同维护信用环境,不要让自己的征信产生污点,做个诚信守法的人,向失信行为坚决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