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6月28日社论】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次对《民法典》的审议还要追溯到2002年12月。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此次重新开始对《民法典》的审议将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史的一个里程碑。
中国的《民法典》编纂经历了一个坎坷的历程,曾先后四次中止编撰和审议工作。1954年和1962年曾分别完成了民法草案、民法草案“试拟稿”,可由于“反右”、“文革”等原因,编撰工作均中途搁置。改革开放后,第三次重启民法典编撰,但是由于当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还未形成,民法中很多关键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这次编撰也中途停止。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这次审议后,民法典编撰再次延期。
民法是确定国民与国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建国以来,社会关系变化频繁,使得民法编撰无法进行。同时,对法律界对民法理论的分歧也是阻碍民法编撰的一个主要因素,世界各国的民法典编撰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民商分离,一是民商合一,主张分离者认为“商法所定,重在进步,民法所定,多属固定”,因而两者不可合一。然而,随着商业活动与民事活动关联日趋紧密,商法日益民事化,民法也开始商事化,民商合一逐渐成为民法典编撰思想主流,中国正在创建市场经济,加入WTO后,中国又进一步融入了国际市场,这使民商合一民法典编撰成为了现实需求,从而让民法典编撰思想得到了统一。
民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固定”,即确定国民的社会关系构成模式,历史上每个社会关系出现重大变革的时代都要通过颁布民法来巩固变革成果,稳定社会关系,进而促进国家的稳定和进步。
《查士丁尼法典》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大帝颁布的民法典,又称《民法大全》,这部法典对《十二铜表法》以来的罗马法进行了全面总结,而这部法典颁布的背景就是东罗马帝国政治、经济基础的重大变革,小农经济取代了大奴隶主庄园成为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这就需要新的民法来明确农民的地位、权力及其对国家的义务。
法国大革命发生后,社会各阶层纷纷参加革命,法国社会关系激烈变化,结果造成了长期的社会动荡。拿破仑执政后,开始编撰《拿破仑法典》,这部法典包括了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等,通过法律形式,法国革命的成果被保留下来,社会关系体系也得以确立,国家恢复了稳定和发展,成为近代国家的典范。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随之而来的是国内社会关系的剧烈变化,传统的以家庭的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也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打破,这就需要一部民法来确立新时代的民事准则,并巩固改革开放以来民众在改革中获得的各项权益和经济利益,这不仅是维护民众权利的需要,也是巩固和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需要。中国人自古就明白“有恒产者有恒心”的道理,民法对于保障国民权益、稳定社会关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国有必要尽快完成《民法典》编撰,让改革的成果和国家的进步能够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