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左)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紫荆网4月3日香港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4月2日在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此举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更紧密的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安排》是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务业发展,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务实举措,是“一国两制”方针下开展更加紧密的区际司法协助的具体体现。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安排》为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有效的法律机制,并确定内地仲裁程序当事人可根据现行法例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是落实“一国两制”的最佳例子。
《安排》签订后,香港成为唯一与内地签署有关仲裁保全协助文件的司法管辖区,这标志着“一国两制”为香港所带来的优势,有助提升香港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在任何地方进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均可就仲裁程序在香港的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措施,当《安排》实施后,《安排》所指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在裁决作出前,更可以就仲裁程序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行为保全,以防止仲裁其中一方的当事人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确保仲裁程序能有效进行。
根据《安排》,由合资格并经指定的香港仲裁机构管理的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安排》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相关程序后,另订日期生效。《安排》加强了香港和内地在法律上的合作,亦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