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讯】广深港高铁香港段涉及196亿追加拨款日前获立法会通过后,最大的争议暂时只剩下“一地两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表示,如果只给一些内地相关人员在高铁西九龙总站行使某些职权,并不表示内地的法律全面适用于香港,因此不涉及附件三所说的问题。
在接受《橙新闻》访问时,陈弘毅就饶戈平有关“‘一地两检’不必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看法作出上述解读。
基本法委员会另一委员饶戈平在两会期间提及,实行“一地两检”会在车站特定范围内实施出入境法等内地法律,并不是整体实行内地法律,因此不必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再次引起香港政界的争议。
若按照饶戈平的说法,不涉及《基本法》附件三即意味著要经本地立法授权内地人员在港执法,会否变相让内地法例“融入”香港法例之中?陈弘毅曾表示,这视乎条例的具体写法,不过必定局限于“一地两检”用途,条例最多是决定内地人员可让什么人出入境、带什么行李。
也有舆论担忧,“一地两检”不止涉及内地法律在港实施问题,同时内地人员能否在港执法也备受关注。陈弘毅指出,如果在高铁行驶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根据现有法律,视乎违法行为是在香港境内还是内地境内发生的,“除非将来在‘一地两检’的框架之下有些新的涉及,否则如果在香港境内发生就适用香港的法律,由香港的执法人员去执法。”
实施“一地两检” 深圳湾与高铁有何不同?
饶戈平亦指出,深圳湾“西部道通”的“一地两检”是很成功的例子,反问为何港出入境管理来到深圳界内就无问题,而在高铁问题上就要挑毛病。
对此,陈弘毅表示,现在香港市民前往深圳的其中一个方式,就是要坐车去到深圳蛇口才进行香港的出境检查,同时亦会做内地的入境和海关的检查,不过“现在我们谈的‘一地两检’,就是调翻转,比如内地人来到西九高铁站才进行出境的检查,以及在香港的入境检查,相反香港人要去内地就在西九站做‘一地两检’。”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6年10月31日授权,特区政府得以在位于深圳境内的港方口岸区范围,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一地两检”得以在开通时开始实行。立法会亦于07年4月也通过《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作为“一地两检”所需的本地立法。
不过,与深圳湾的授权相反,高铁“一地两检”很有可能需要在香港境内实施内地法律,陈弘毅认为这是目前最大的分歧。
“主要的问题是,如果内地的出入境人员驻守在香港,又根据内地的法律行使他们的职权,进行出入境和海关检查,这样会不会被认为是违反《基本法》,”陈弘毅称,“因为《基本法》是只应用在香港的法律,但内地的法律,除非纳入了《基本法》附件三,否则是不适用于香港的。”
方案仍未谈妥 分歧何在?
港府此前一直与中央部委讨论有关“一地两检”问题,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日前表示,“一地两检”涉及复杂问题,仍在商讨中,包括把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让内地人员在港执法,但目前未有具体方案。
陈弘毅认为,中央与港府仍未谈妥,是因为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例如用什么法律机制去对内地出入境和海关人员在香港行使职务的授权,这些问题需要咨询内地不同部门的意见,也要找出一个方案是内地和香港都能接受的,所以比较困难。